作者:大洼区 点击次数:77 发布时间:2022-04-2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的通知 |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5 【字体:大 中 小】 |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公办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文件要求,我省继续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在《关于修订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2〕39号)文件规定的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的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上述文件一览表内要求一致(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 贴额一览表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投档);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22年1月1日后,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填报的“品目”应与公布的获证产品“所属品目”一致。投档机具重要信息必须来源于鉴定平台,对投档需要但鉴定报告和检测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信息,应由相关鉴定机构上传至鉴定平台,并由投档平台从鉴定平台抓取;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已有且可以正常办理补贴申请的产品不需投档。 办理服务系统内为封闭状态且档次未发生变化的产品,暂不需投档。 产品证书到期换证的需重新投档;未在办理服务系统内需重新投档;一览表中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投档;一览表中新增品目、档次变化的需重新投档。 投档产品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投档要求及投档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补贴资格和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辽宁省内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 2022年补贴产品投档继续实行网上投送,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注册(投档成功后投档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也是办理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请妥善保管),填写完善企业信息,推送企业信息至辽宁省,并且按要求上传企业承诺书后,将投档产品信息推送至辽宁省。 三、投档时间 2022年我省继续常年开放投档平台,采取分批次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分批次进行公示、通告模式。2022年第二批自主投档截止时间为5月15日24时。 四、相关要求 1.全面阅读理解通知内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投档,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投档前必须认真阅读投档通知、仔细对照投档承诺书内容如实填写产品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据实填写产品销售价格)、填报错误(承诺书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导致产品投档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辽宁省的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据实填报相关产品信息。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且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的,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B,PDF格式的不大于5M。 3. 部分品目机具要慎重填报。今年我厅将继续对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基本配置和参数、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予以重点审核。高性能免耕播种机重点审核基本配置和参数、补测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补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相关信息是否来自鉴定平台。轮式拖拉机重点审核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是否符合规定。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测相关材料和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变更的相关材料,应能在鉴定平台中抓取并在“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 配置参数或补测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4.及时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向我厅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我厅。 5.部分机具需集中演示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对新增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比例产品、有异议的投档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厅3月30日《关于公示辽宁省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形式审核结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进行。如机具限时现场集中演示评价的具体产品、演示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变化,将另行通知。 6.及时填报完善相关信息。通告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后,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办理服务系统,按要求提供新的《企业承诺书》,完善企业信息、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信息,准确上传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及销售发票等信息。企业必须保证购机者申办补贴时已将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在补贴资金结算后,需在补贴系统申请查询中进行发票信息核对与确认,并对相关信息确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7.及时查阅补贴政策通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投档产品形式审核公示、通告等有关情况请关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行政通知”(http://218.60.149.76/njpt/list.aspx?catalogid=62)栏内相关内容。 五、联系方式 投档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024-23448700, 投档技术支持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400 056 0569按语音提示转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 邮箱:lnsnjj@sina.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